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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照事件當心!調查局:提供陳冠希私密照網頁恐藏木馬
東森 更新日期:2008/02/19 09:37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陳冠希與其他女星私密照片遭人在網路散布,吸引許多民眾前往瀏覽,調查局18日發布重大警告表示,網路犯罪集團利用這個熱潮,藉由設置相關網站或部落格,內藏惡意連結,或攻擊一般正常網站,插入隱藏性惡意連結,讓使用者電腦在不知不覺中被植入木馬程式,政府機關、民間機構及個人的重要機密資料有遭受竊取的風險。

調查局調查發現,近來網路上出現許多以提供陳冠希與其他女星私密照片的網站及部落格,這些網站及部落格是以提供相關相片的名義,吸引民眾前往瀏覽,當民眾連上該網站及部落格時,會在民眾不知情的情況下,下載惡意木馬程式至電腦系統中,達到控制民眾電腦系統,並進而竊取機密資料或達到進行其他犯罪行為的目的。

經調查局與坊間科技公司合作,並經實機驗證後發現,多達161個網頁隱藏惡意程式,迄今仍有逾60個網頁持續危害。這種攻擊模式又稱為「網頁掛馬」。

「網頁掛馬」又稱為「網頁隱藏式惡意連結」,其攻擊模式分成4個步驟:1.駭客攻擊企業組織或政府機關的網站,網頁遭到竄改,植入一段惡意連結,或者是設立惡意網站,透過各種宣傳手法,吸引民眾到站瀏覽。2.網站的使用者連上該網站。 3.使用者看不到這個連結,也不必點選這個連結,只要連上網站,就會轉引自駭客預先設計好的陷阱。4.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者被植入木馬程式。

調查局說,由於惡意程式除能避開部分防毒軟體的偵查,致使受害者難以察覺。經驗證某特定惡意程式,目前仍有高達37.5%的防毒軟體無法偵測。

調查局列出幾個相關網址可能被駭客內藏惡意程式,呼籲民眾不要任意點選:http://72.167.132.171/chen_photo.html; http://se.97ai.com/html/42/62969.shtml;http: //ww2.spooots.com/index.html。

調查局強調,無論是以架設網站或傳送電子郵件等方式,散布陳冠希與其他女星私密照片,或是以「網頁掛馬」等其他方式入侵他人電腦或設備,都可能觸犯刑法,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相關法令

一、散布猥褻物品罪散布陳冠希與其他女星私密照片,無論是以架設網站,或傳送電子郵件等方式,可能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

˙ 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二、妨害電腦使用罪藉由網頁掛馬或其他攻擊方式,入侵他人之電腦系統或設備者,成立下列罪刑:

(一)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系統設備罪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 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二)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三)刑法第362條製作專供犯妨害電腦使用之電腦程式罪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四)其它法令視具體個案,成立刑法偽造文書罪,或違反著作權、商標權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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